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
服务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发[1998]17号 1998年6月10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社会服务联合行动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公共救援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1998年2月19日全国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紧急抢险救灾,为民排忧解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基本任务
(一)重大紧急治安事件和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处置;
(二)重大交通、火灾、环境污染事故的抢险救灾;
(三)洪水、暴风雨、决堤、垮坝、泥石流、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
(四)煤气、剧毒物品爆炸或泄漏,供热、供气、供水管网的泄漏和电力、通讯设备事故的抢险;
(五)房屋倒塌、建筑工地伤亡事故的救护;
(六)车辆、船只、飞机失事的抢险救援;
(七)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遇有紧急危难的救助及群众咨询的解答;
(八)其他救援任务。
三、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程序和方法
根据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基本任务,将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类型划分为6种,分别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实施。
(一)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处置。凡发生持枪杀人、抢劫、暴力劫车、劫机、劫船、劫持人质、袭击运钞车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调动指挥各警种警力全力追捕处置,同时报告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特别严重的恶性案件应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民航、铁路、港务、交通等部门接到公安部门通报后,要全力配合做好机场、车站、码头和公路的堵截工作;对处置中出现的伤残人员,包括在围追堵截中被击伤的犯罪分子,医疗单位均应及时接收进行医疗处置,并配合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要承担被当场击毙的犯罪分子的收尸工作,并按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到殡葬单位办理尸体火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