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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
 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政[1998]21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根据《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保证政策统一。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务必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保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形式包括出售、交换、出租和抵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是指:
  (一)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职工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
  第四条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体现政府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优惠政策,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业发展。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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