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
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1998]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宁波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进步,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特制定本意见。
一、企业技术进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1.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要紧紧围绕“强化基础、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再创优势”的经济工作方针,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结构调整方案,按照“突出重点、提高起点、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总体要求,经过3到5年努力,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技术进步投融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企业技术进步的投入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效益水平高的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导向,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力争“九五”后三年全市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完成300亿元左右,全社会技改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到25%左右。
二、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进步工作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2.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加强组织和协调,加强政策导向,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技术进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相互间的新型关系,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的良好氛围。
3.各级经委(计经委)、科委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要按照培育主导产业、调整传统行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实力工程及“320工程”企业的总体要求,帮助企业制定完善发展规划,认真把握市场定位,高起点、高质量地选择项目和突破点,有效组织实施,努力化解企业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