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人民政府1998年度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8]88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1998年度制定规章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与省委转发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998-1999年立法计划》(省委[1998]12号)一并执行。
1998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省委[1996]16号)的精神,围绕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确保质量,有效地解决在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把起草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确保起草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妥善协调。省政府法制局要加强对起草工作的督促、指导,抓紧做好审核、协调工作,及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保证省人大常委会1998-1999年立法计划和省政府1998年度制定规章计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1998年度制定规章计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1998年度制定规章计划
(1998年5月--1999年4月)
一、要求在年度内发布的规章项目
项 目 起草单位
1.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管理办法 省计经委
2.浙江省茧丝绸管理办法 省计经委
3.浙江省质量认证市场管理办法 省技术监督局
4.浙江省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