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
社会福利事业的通知
(浙政发[1998]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社会福利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的增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社会福利事业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加快发展我省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紧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社会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救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数量少、规模小,县以上各类福利事业单位只有60个,床位数5000余张,收养、休养人员5000多人,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尚未建立福利院,落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我省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显,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总人口的近12%,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社会福利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加快发展步伐。今后五年,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和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建制镇要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形成一个包括福利院、老人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标准有别、层次不同、面向社会、服务大众、城乡联动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到本世纪末,各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一所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综合性的社会福利院;到2005年,各市(地)要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建立政府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投入的力度,统筹解决社会福利设施新建、扩建、危房改造以及生活护理、医疗康复设施更新所需的经费。各市、县计划部门要在基建计划中列出专门户头,安排必要的基建资金。财政投入应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有所增长。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发行社会福利彩票是筹集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积极拓展福利彩票市场,规范发行行为,努力扩大发行规模,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今后,各地销售福利彩票所得至少有70%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要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救孤助残”、“慈善一日捐”“慈善万人行”等社会捐赠和慈善活动,募集的资金要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要积极探索通过慈善总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筹措、运营社会福利资金的实现形式,逐步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出资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