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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十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节约用地、节约原材料,应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生产供应方式。
  五、大力发展住房金融
  (十六)扩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范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可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适当放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
  (十七)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金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十八)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十九)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住房公积金应当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房抵押贷款。
  (二十)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加强物业管理,开展房产保险业务
  (二十一)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十二)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1997]65号)规定,维修养护专业基金的提取不低于售房收入的20%,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使职工解除购房后的后顾之忧。
  (二十三)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房负担。
  (二十四)努力开展房屋保险业务,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向全省。
  七、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房改的顺利实施
  (二十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十六)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转变城镇居民住房观念,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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