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制定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一是省财政部门对省直外贸企业实行实际上缴所得税收入返还政策,延续到“九五”末期,作为外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汇多、效益好的外贸出口企业,扶植大宗产品,增强企业出口创汇能力(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二是要制订措施,对年出口额较大的出口亏损企业给予政策扶持,以减轻亏损企业的出口成本压力。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部分外贸企业,按规定列入“兼并”、“减人增效”计划,以减轻利息负担;对亏损的外贸企业,今年凡出口有盈利的新出口合同,采取“封闭运行”的办法,争取银行提供临时信贷或专项贷款支持(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三是加强银贸协作,建立主办银行责任制,以确保对外贸企业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和多种融资服务。对于外贸企业出口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优先给予买、卖方信贷支持。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外贸企业集团,有关部门在其申办财务公司、发行债券、对外融资和股票上市等方面要给予支持(由省外经贸厅、省证券委负责)。四是要采取扶持政策,鼓励出口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收购破产的企业。以产品为链条实行收购或给予兼并指标,以推动我省出口企业的工贸联合和产销结合,增强其出口创汇能力(由省体改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局、省外经贸厅负责)。五是为增强抗御金融风波的能力,要进一步开辟增加外贸发展资金的渠道,在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稳住重点市场,开拓新市场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十、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大力培养外向型人才
36、加强涉外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要选调一批精通外经贸和外语的骨干力量,充实各级涉外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对涉外工作部门的现领导班子成员,凡不适应在外经贸部门工作的要及时 调整,省要重点抓好有涉外任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精通外语和熟悉涉外业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各市及有涉外任务的省直厅局,担任分管涉外工作的市长助理和厅局长助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
37、抓好对现有外经贸部门专业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除内部培训外,要在利用外资和开放相对落后地区选派一批人员到利用外资和开放较好的地区挂职对口学习。同时,要针对我省利用外资的重点企业,举办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以迅速提高他们的外经贸工作能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都要从长远发展出发,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职干部中选调一批有培训前途的专业人员,派到国外学习深造一至两年,为全省外经贸事业发展储备一批人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外经贸厅负责)。
38、要制定优惠的政策和措施,吸引归国留学生来我省工作。要重视国外智力资源的引进,扩大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引进急需的国外专业人才来我省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十一、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