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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实施意见

  23、搞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延伸服务。各涉外窗口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请求和实际情况,简化手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搞好延伸服务,对重点企业和大宗进出口货物可实行信任放行、便捷通关、转关,实行检验员在查验现场签发放行单等新办法,为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提供方便(由省外经贸厅、海关、商检部门负责)。
  七、积极发展境外投资,带动我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
  24、把盘活存量资产同兴办境外企业结合起来。要立足于盘活我省存量资产,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出口创汇,积极引导和促进我省具有优势的产业向境外转移。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后的闲置设备到境外投资,扩大劳务输出,在当地开发有资源、有市场需求的商品生产、加工与装配项目,开拓所在国乃至周边国家的市场。近期重点要把纺织行业、电子行业闲置设备转移到境外投资设厂(由省外经贸厅、省计委、省纺织总会、省电子厅负责)。
  25、突出对外投资的重点地区。在非洲重点发展轻工、建材、医药、原材料等资源性深加工项目;在南美主要承办加工装配、矿业和农林业开发等项目;在独联体重点发展电子通讯、纺织品加工、化工、家用电器等项目;在东南亚侧重发展机械加工、电子装配、造纸、制胶等项目(由省外经贸厅和省直有关行业厅负责)。
  26、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开展境外投资。既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资产存量发展境外投资,又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发展境外投资。同时还要发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在境外办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和鼓励非国有经济开发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由省外经贸厅、省外办、省外汇管理局、省工商局、海关负责)。
  27、以援外改革为契机推动境外投资。要紧紧抓住我国援外改革的契机,积极利用国家提供的援外贴息贷款和多种形式援外专项资金、贷款发展境外投资,并将经援工作同利用我省的闲置设备、安置富余人员结合起来。今年要重点规划好20个援外合资合作项目,确保国家援外资金达到2亿元。同时,加大社会福利、扶贫、生态环境治理和下岗再就业培训等项目的申报力度,以争取联合国多边援助和发达国家双边无偿援助项目更多地投向我省(由省外经贸厅负责)。
  八、积极利用国外贷款,提高贷款使用效益
  28、千方百计地扩大贷款项目源。当前要重点筛选一批符合外国政府贷款投向的环保、基础设施、农业、高新技术及贷款国允许的大型工业项目,并搞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向国家申报,保证辽宁有足够的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在国家储备(由省外经贸厅、省计委和各市负责)。
  29、建立严格的还贷责任制。目前我省已进入偿还外债的高峰期,由于拖欠日趋严重,影响了我省的对外信誉。因此,必须把外债管理工作作为利用外资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市计划、外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外债的管理、监控,坚持借用外债的规模与当地财政和经济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重视对外债务,强化偿债意识,建立严格的还贷责任制。为确保按期还款,省、市都要建立偿债资金,抓紧制订具体筹措方案。对还款措施不力且有拖欠的市,可采取交叉制裁的方式,冻结该市继续使用外贷款(由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和各市负责)。
  九、深化外贸企业改革,努力扩大外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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