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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实施意见

  16、建立对外招商代表处。今年开始,逐步在美国、德国、英国等地建立招商代表处。要选派政治思想过硬、敬业精神强、熟悉外资工作业务和精通外语的中青年骨干到那里工作。时间可长可短,费用由省外贸基金解决(由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负责)。
  17、制定鼓励措施,调动各方面人士的招商积极性。凡是引资项目在省内落户的,要打破省内区域界限,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在政府上给予支持;同时,要充分调动现驻外机构人员、海外华人华侨、留学生、国内同海外有联系人员和外资企业人员的积极性,通过他们的关系和渠道扩大招商引资。对中介成功的人员,应给予奖励。各市可制定具体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和各市负责)。
  18、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批企业境外股票上市。要不断扩大股票上市的领域和规模。在总结我省现有企业发行B股、H股经验的基础上,再积极创造条件,使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国有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一是积极支持红筹股上市,今年要抓好沈大高速公路、辽电B厂在香港的上市;二是认真做好发行H股企业的上市工作,重点抓好沈阳发展、大连发展两家企业上市工作;三是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B股,重点做好锦州港、沈阳化工发行B股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积极选择和推荐若干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境外上市(由省证券委负责)。
  19、积极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利用外资。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利用外资纳入全省利用外资工作计划,在项目准备、招商洽谈等方面统筹安排。鼓励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私营企业可直接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不再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等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私营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筛选合作项目(由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负责)。
  六、办好现有三资企业,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
  20、努力办好现有的三资企业。这是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商引商的有效形式。一是明确每一年的开工兴建和竣工投产项目,确保每年都有一批三资企业开业投产;二是努力抓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缴资工作,提高外资到位率;三是坚持依法管理,为三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解决乱收费的基础上,今年要重点解决好对三资企业的乱摊派、乱检查、乱处罚问题;四是加强投诉处理工作,当前要重点解决涉及三资企业的经济案件久拖不办和判后不执行的问题(由省外经贸厅负责)。
  21、坚持实施办事“三公开”。各级政府要按国际惯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规章制度、公开收费标准。提倡一个“窗口”对外,有关部门要实行联合办公,切实改变外商投资“门坎多、手续繁、效率低”的状况。省市都要逐步实施涉外窗口部门集中办公制度,集招商引资的招待咨询、立项审批、注册登记、专业服务、统筹协调于一体,为外商提供一条龙服务(由省经贸厅和各市负责)。
  22、加大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力度。在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公安、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税务、旅游、工商等行业和部门,都要推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实施社会服务承诺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并在各行业的办公地点向外商投资企业公布承诺的内容、目标和服务时限等,以利于监督。各市政府管理,可采取与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行业和部门签订责任状、建立投诉制度、违诺赔偿处罚制度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把社会服务承诺制落到实处。今年要重点解决涉外部门和口岸单位办事手续繁琐、工作效率低、通关通验难等问题(由省外牵办、省开放办、省口岸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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