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

  二、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三、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到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核机关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
  四、以期房作抵押的,借款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该期房竣工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五、以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到贷款银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六、以交纳风险保险金担保的,保证人须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将应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交存中心在贷款银行开设的风险保证金专户。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借款人、中心、贷款银行共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抵押(质押)合同》,保证人、中心、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借款人将经注册登记的购房合同(预购合同)、房地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质押登记的法律文书及有价证券等,交贷款银行和中心共同保管。
  第十四条 发放贷款。借款人办毕前条规定的贷款手续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职工购房贷款,属于向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工程住房的,由贷款银行用转帐方式直接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结算帐户内;属于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自管公房或直管公房的,由贷款银行用转帐方式直接划转到中心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内。

第五章 贷款偿还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恪守信用,严格履行贷款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六条 住房担保贷款本息原则上由借款人按等额还款方式按月偿还。月均还本付息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i×(1+i)(n次方)
  R=P×-------------
       (1+i)(n-1次方)
  其中:Q(R--月均还本付息额
       P--借款本金
       i--贷款月利率
       n按月计算的偿还期限Q)
  第十七条 贷款本息必须由借款人全部用现金偿还。借款人应与中心、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借款人所在单位应与中心、贷款银行依据还本付息计划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书,每月由单位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并偿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