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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山西省重点污染源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一、各地市及各部门要把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对列入《达标规划》的工业污染源要依法分期分批,逐项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同时明确治理内容、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标准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过去已由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中未明确其治理内容和考核指标的,要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予以补充。
  对未列入本《达标规划》的其它企业污染源,由各地市县政府按每年不少于1/3的比例下达限期治理达标任务,实现2000年达标。
  二、各地市要抓住企业改制机遇,大力推进产品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高工艺、设备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决定》和我省《实施办法》及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局、国家机械工业局三部委《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对停产、取缔、关停和淘汰的小造纸、小电镀、小炼焦、土烧结、小冶炼、小水泥等污染严重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布局原则的工业污染源,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淘汰、搬迁;对限期治理的要通过转变落后的和污染严重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实施清洁生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能力,实现达标排放。
  三、各级科委和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环保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推广使用与本省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实用技术,建设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提高污染防治的技术支持能力。各级环保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环保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超标排污者是达标排放的第一责任人,排污者是治理资金投入的主体,企业自筹的环保资金必须到位,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放松、拖延治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增加投入的机遇,积极争取多方投资。各级计划、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对企业解决污染所进行的技术改造、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要给予大力扶持,优先列入计划。
  五、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工业污染源达标过程的监督管理,严重验收程序。经监测验收合格的达标企业,由省环保局发给环保达标合格证。达标企业必须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设施管理,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今年,已将各地市实施达标的任务列入了省长与各地市专员、市长签定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省人民政府将于2000年组织全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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