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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
 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的通知
 ((98)京房资中心字第018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规定,从1998年7月10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利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原1--5年期限档次划分为1--3年和4--5年两个期限档次。各期限档次的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997年12月1日)       │    (1998年7月10日)     │
├─────────────┬───┼────────────┬───┤
│   委托贷款期限    │利率 │   委托贷款期限    │利率 │ 
├─────────────┼───┼────────────┼───┤
│1--5年(含5年)       │4.68 │1--3年(含3年)      │4.59 │
│             │   │4--5年(含5年)      │4.95 │
│6--10年(含10年)      │5.22 │6--10年(含10年)     │5.13 │
│11--15年(含15年)     │5.76 │11--15年(含15年)    │5.67 │
│16--25年(含25年)     │6.30 │16--25年(含25年)    │6.21 │
└─────────────┴───┴────────────┴───┘

  二、1998年7月10日(含)以前签订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含个人住房抵押委托贷款,下同)合同,采取分段计息方式调整月还款额。其中:期限为1--5年(含5年)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合同,月还款额在1999年1月1日前按原1--5年(含5年)期利率计算,在1999年1月1日(含)后按1--3年(含3年)期利率计算。其它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合同,1999年1月1日前的月还款额按原利率计算,1999年1月1日(含)后的月还款额,按原贷款期限以新的利率计算。7月10日后签订的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利率执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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