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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新政发[1998]3号)


伊梨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宣传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
             (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

  一、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参照兄弟省区的做法,决定建立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制度。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自治区国民经济宏观运行情况,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法规的出台、颁布,重点项目建设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情况。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一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若干次。凡涉及政府工作重大事项须由政府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其他属部门业务工作以及开工竣工、开业庆典、新产品、新技术等需要作新闻发布的,仍由各职能部门自行举办。
  四、新闻发布会由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领导)主持,并确定新闻发布人。发布人可以是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有关领导;也可以根据发布内容确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为发布人。
  五、对重要事项进行新闻发布,由办公厅主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秘书长审定批准后安排举行发布会。发布会材料由办公厅主管机构安排各有关单位提供,并汇总、审修,报秘书长审定。
  六、政府举办重要事项新闻发布会,《新疆日报》社、《新疆经济报》社、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单位及中央驻疆新闻单位应派记者参加。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到会,及时发稿。对发布的重要事项新闻,应在当天或次日的广播、电视及报纸的显著播段、重要版面上予以播、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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