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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拥军优属若干规定》《驻宁部队拥政爱民若干规定》的通知

  十一、各部队要把参加地方经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动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每年要集中力量干几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大的实事。
  十二、支缓地方经济建设应以无偿援助为主。支援重点工程、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因物资耗费较大需要有偿服务的,应坚持平等一致、军民互利的原则,按合同和协议收取适量报酬。对抢险救灾、扶贫帮困等方面的支援,不得收取地方任何形式的报酬。
  十三、支援地方经济建设要注重发挥各部队的优势,扬长避短,量力而行。要守信誉、保质量、求效益,维护军队的形象。
  十四、广泛开展扶贫帮助活动。团或相当于团的单位都要建立扶贫联系点,积极开展智力和技术扶贫活动,主动为贫困户献爱心,送温暖,帮助他们早日脱贫致富。军分区、武装部要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广泛开展“率兵脱贫”和“一连带一村,先富帮后富”等行之有效的扶贫帮困活动,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十五、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官兵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同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活动,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十六、继续坚持“以地方领导为主,以发动群众自建为主、以做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努力培养“四有”新人。共建点的选择要就地就近,适应做好“家门口”群众工作的需要,由旅团政治机关审批确定。共建对象主要是学校、街道、村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益场所。有条件的部队还应与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建立共建关系,在教民中开展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活动。积极主动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各类活动,拓宽共建领域,丰富共建内容,巩固共建成果。严禁以共建名义搞经济实体,严禁派官兵为地方厂矿当门卫搞创收,严禁以各种借口派官兵参与地方纠纷,严禁领导干部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剪彩、庆典活动。
  十七、积极参加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要按照“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的要求,认真落实双拥模范城(县)的六条标准和八项要求,重点在抓基层、抓基础、抓落实上下功夫。要积极参与当地制定创建规划、组织创建活动和检查评比工作。每逢元旦、春节、“八一”等重大节目和其他适当时机,要组织一些规模大、有影响的拥政爱民活动,形成军民同心创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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