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省委办发〔1998〕18号 1998年5月15日)


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1997〕39号),特制定甘肃省关于从严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财务管理,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严格审批、严格核算制度。
  二、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省内进行公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律在接待单位指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食宿,不准住高档宾馆。基层同志不陪餐,接待单位不准以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接待。
  (二)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有条件的一律在乡镇和基层单位食堂就餐,不准到营业性饭店、餐厅就餐。
  (三)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赠送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准利用学习、培训等机会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