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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条例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决定发展教育事业的重大问题,制定发展教育事业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实施科教兴州战略,积极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行农科教结合。
  (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五)依法进行督政督学评估工作。
  第九条 州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决定和规定,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拟定自治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督促、评估县(市)、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划组织实施普及义务教育。
  (三)提出发展全州教育事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学校布局、办学形式、学制、专业设置、招生方案和部分教学内容。
  (四)根据民族地区的特点,提出发展各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措施,以及民族学校(班)布局、办学形式、学制、招生方案和教学内容。
  (五)管理、培训、考核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教育行政管理干部。
  (六)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展教育研究。
  (七)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八)办好州直属学校。
  (九)履行州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决定和规定,统筹本县(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拟定本县(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督促乡(镇)、村实施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三)指导本县(市)教育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开展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
  (四)管理、培训、考核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
  (五)指导、督促、评估本县(市)的教育。
  (六)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
  (七)办好县(市)属学校。
  (八)履行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 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按规划实施普及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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