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涉外工作队伍建设,每年选派一批年富力强、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学历水平较高,并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中青年干部到发达国家进行短期学习和培训。
(三)大力引进国内外智力。重点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具有真才实学的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积极吸引国内外专家学者,特别是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中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来我省访问讲学、短期研究或采取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我省开展合作。
(四)鼓励在国内外学有所成的人才来云南工作。对他们在工资、住房、福利待遇、工作及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优待。省和地、州、市分级设立“政府特殊津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具体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由省人事厅商有关部门制定。
(五)鼓励外国学生到我省留学,鼓励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的子女到我省高等院校上学,毕业生愿留在云南工作的待遇从优。
十三、设立云南省政府经济发展咨询团
聘请一批在国际上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界、经济界、金融界人士以及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组成云南省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咨询团,为我省经济发展出谋划策。
十四、切实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树立云南对外开放良好形象
充分发挥宣传、外事、侨务、外联、旅游、对外贸易、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海内外各种媒体、媒介和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云南,使云南形象定位准确、科学,对内有凝聚力,对外有吸引力。对外宣传工作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十五、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我省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要实行市长负责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现代城市管理,加强对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生产生活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市容市貌整治,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以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吸引广大海内外投资者。
十六、强化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省委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对外开放的规划、政策及措施,协调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充实和加强省政府外资办公室和省外资企业投诉中心。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加强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认真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