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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三)改进边境管理方式,提高边境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边防管人、海关管物、其他部门协助管理的方式,进行有效、文明管理。
  (四)严禁口岸管理机构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非口岸管理机构到口岸收费、检查。
  八、全方位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一)选择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我省旅游企业驻外窗口,努力开拓海外客源市场。
  (二)积极引进国外有影响的旅游企业到我省创办中外合资旅行社。
  (三)鼓励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到我省参与管理旅游宾馆。
  (四)做好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工作,开辟旅游业新的融资渠道。
  (五)继续执行现行办法,大力发展边境旅游。
  (六)经第三国到我省的外国旅游者,可在昆明机场办理口岸签证,持有效证件可经国家级口岸和我与周边邻国协议认定的口岸进出。
  (七)对越南、老挝、缅甸三国公民持本国出入境证件到我省旅游人员,报经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批准并办理有关证件,由指定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线路,可到我省昆明等地旅游。
  九、加快各类开发区的建设
  (一)确定省外经贸厅为经济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业务指导部门;省科委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业务指导部门;省旅游局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渡假区的业务指导部门。
  (二)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区别不同情况,理顺政府、管委会和企业三者的关系。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渡假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政区合一”的管理模式;其他类别的开发区,由当地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切实做到权限到位,管理高效。
  (三)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开发区的开发力度。鼓励各类开发区在改革开放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各类开发区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吸引新办的高新技术项目、当地支柱产业项目到开发区建设,使开发区尽快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四)今年5年,开发区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继续留在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各地应切实落实兑现。
  十、扩大对国内的开放,进一步推进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
  (一)鼓励外省投资者参与我省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包括一批发展前景较好,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以参股、控股、联营、兼并、收购、租赁、托管、承包等形式,吸引国内企业,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进行嫁接改造。驻外办事机构要更好地发挥穿针引线、内引外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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