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商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工贸结合的磷化工、有色、茶叶、烟草等一批外向型企业集团。新组建的这些企业集团列入全省100户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享受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政策,并在出口配额、许可证发放和运输等方面给予优先和倾斜。
五、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一)在巩固东南亚特别是周边国家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中东、非洲、南亚和西亚,争取进入发达国家和地区,全方位开拓经济技术合作市场。
(二)鼓励到国外开展交通、电力、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农业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合作,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设备、技术和劳务输出的项目。对于效益较好的重大项目,金融部门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三)赋予一批有条件的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外经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办厂和承揽工程项目。
(四)鼓励外经企业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财团、海外国际承包商的联合;鼓励外经企业参与国内直接和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的投标和竞标;鼓励外经企业走联合之路,组建企业集团,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全省100户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稳定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
(一)鼓励边境地州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积极推进与缅甸、老挝、越南的边境特色经贸。
(二)边境地区应积极与境外合作,发展农经作物种植、生物和矿产资源开发;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发展资源深度加工和适销对路轻工产品的生产,有关部门应在税收、资金、检验检疫和出入境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进一步活跃边境集市贸易。在有条件的边境口岸设立边境集市贸易区,用好用足国家有关政策,丰富内容,扩大交易。
(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边境经贸和到境外投资办厂,承揽非招标的中小型工程项目。
(五)积极促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推进中缅陆水联运和滇越铁路的有效运作。
七、改善边境管理
(一)简化边民和贸易人员出入境手续,方便人员出入国境。边民出入境,持边境“出入境通行证”或按双方确认的方式出入;双方贸易和涉外工作人员,凭我与邻国确认的“出入境通行证”出入;进出车辆按双方确认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调整边境管理区。由省公安厅牵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扩大边境地区对外开放的原则,研究提出调整边境管理区的具体方案,征得省军区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