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改进招商方式,推行招商代理制。外资管理服务部门要定期更新、完善招商项目信息库,通过国际互联网及时向世界发布我省的招商项目。选择一批信誉好、知名度高、具有实力的海外中介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逐步形成我省海外的招商引资网络。对帮助我省招商引资成功的国内外中介机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给予回报:
1.由受益单位付给中介费;
2.占有合资合作项目中属于中方的部分股份。
对招商引资成功的中介人,可按引资数额和实际到位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分阶段奖励。奖励资金按下列原则确定:盈利性项目,由受益的中方投资者支付;属公益性项目,按分级负担原则,由当地政府安排。
对中介机构和中介人的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外资办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地可参照执行。
四、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一)加强海外窗口公司建设。依托我省现有海外企业,组建海外集团公司,并有选择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立窗口公司。省对窗口公司给予重点进出口商品经营和资金扶持。窗口公司承担政府对外窗口职能,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自负盈亏,自求平衡。
(二)在继续巩固亚洲传统市场的同时,努力开拓欧洲、独联体、拉美、大洋洲、非洲和中东市场,力争与我省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超过100个。
(三)积极办好“昆交会”,使“昆交会”进一步朝着区域性国际博览会的方向发展。同时,积极利用国内外各种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结识新客户,开辟新渠道,拓展新业务。
(四)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外经贸企业、边贸企业要充分发挥我省现有的生产技术能力,积极开展加工贸易,尤其是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加工产品,以促进我省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使加工贸易成为我省外贸的新增长点。到2002年,加工贸易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20%以上。有关部门要切实执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简化手续,实行审批和登记时限制,方便进出;运输部门对加工贸易进出货物要按照交货时限优先安排,确保运输。
(五)建立一批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在我省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中选定一批年出口创汇1亿美元以上的工业产品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产品,列入出口商品基地项目予以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列为出口商品基地的项目,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运输、通讯、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优先安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对列入出口基地的开发性农业项目,从有收入年度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六)加大外经贸企业改革力度。外经贸企业要打破企业、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界限,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参股、投资、联合、收购、兼并等各种形式,实现资产优化重组;促进工贸、农贸、技贸等不同形式的联合,提高企业适应国际市场变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对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严重亏损的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困境。对个别严格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外贸企业,经批准可进行破产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