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建设工程标底价格争议裁定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发布)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招标工程标底价格编、审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各项计价依据执行的检查,确保工程标底价格因发生争议和纠纷时裁定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维护工程造价管理及计价定额解释及纠纷处理的统一性、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按照市建委自建发价(1996)65号,自建发招(1996)242号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自建价发(1997)010号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二、自贡市辖区内(含富顺、荣县)的建设工程标底争议裁定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统一负责。其它任何部门无权受理,也不得作解释和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否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有权否决。
三、建立客观、公正的自贡市建设工程标底价格争议裁定的专家组。根据自贡市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经济专业委员会公正推荐,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经我处严格审查专家组成员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进行认定,专家组成员由土建、安装等专业持证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和计价专业特点可临时聘用专家组成员,所有专家组成员必须符合自建价发(1997)010号的要求。
1、土建工程标底价格争议裁定专家组成员另定。
2、安装工程标底价格争议裁定专家组成员另定。
3、专家组成员两年一聘,专家组成员不按规定、不讲原则、偏袒一方的,指出后不改者,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有权否决并辞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在招标、评标、决标过程中建设单位(业主),投标企业及有关当事人和监督管理部门对标低编制、审查(定)有异议和认为标底有误、显示不平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核验审查同意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正式受理申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意见中止招标程序(投标报价全部为废标且出现“一边倒”的现象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直接受理),立即宣布休会,将报价(含计算底稿)、标底(含计算底稿)、招投标文件一并封存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即日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招标工程标底的商务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包括标底的计价依据、计价程序、计价范围、口径、方式等)、行政性评审(包括招标文件、信息发布、计价政策、造价指数、价格取定、投标文件等的符合性鉴定),对标底价格有效与否进行客观性、符合性评定。在3-7日内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提出裁定评价建议意见书,有关评审按下列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