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组建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8年5月12日 桂办发〔1998〕30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建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作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改革整顿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桂发〔1998〕12号)的配套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组建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
一 指导思想
1、以名优产品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和发展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区的经济支柱,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此基础上,对工业行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快广西经济发展。
二 目标要求
2、今后三年内,每年抓好2-3家企业集团的组建。到2000年,形成十多家销售额达30-100亿元,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十多家企业集团的销售收入和税利总额要占全区独立核算工业比重的30%和45%。
三 组建集团的原则
3、产业政策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
4、优质产品原则。一定要有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
5、市场拓展原则。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优化组合、优势互补、优势扩张形成企业集团,促进产品开发与市场拓展。
6、政企分开原则。除国家有特殊规定之外,集团公司不得兼有行政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7、产权联结原则。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结纽带主要应该是企业资产(含无形资产)。
8、多成份、大跨度发展原则。组建企业集团要突破过去的“两不变”(所有制形式不变、隶属关系不变),向“三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生产经营多样化和集团多功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