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法》及有关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要切实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要加强政府劳动部门劳动监察工作和群众性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落实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组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地方要逐步建立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三方共同调节劳动关系的机制,使调整劳动关系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
(十四)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保障职工的经济利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企业内部工资水平、分配方式,要逐步实行企业与工会(代表职工)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的制度。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而且要向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生产一线职工和苦、脏、累、险等岗位倾斜。职工的劳动报酬要与企业效益和劳动贡献挂钩,打破平均主义。国有(集体)企业的经营者的劳动报酬要与经营效果挂钩、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挂钩、与职工的工资增长挂钩。
(十五)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企业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想办法解决停发、减发和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要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解困和再就业的政策,采取积极措施,拓宽就业门路,推进再就业工程。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扶贫帮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救助和“送温暖工程”等途径,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和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同时要加快建立和落实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证职工的最低生活标准。要支持工会兴办各类互助补充保险,逐步形成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体系。
五、大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十六)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职工,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等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坚信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做适应时代需要的“四有”新人。要教育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正确对待改革利益关系的调整,增强改革意识,效率意识和竞争意识,转变就业观念,努力适应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要教育职工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守纪律的光荣传统,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要搞好职工岗位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制定鼓励职工学习文化技术的政策措施,大力组织职工学业务、练技术,引导职工自学成长,岗位成才。各级政府和企业要不断增加职业教育的投入,建立提高职工科学文化技术素质的激励机制。切实做好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和评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