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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二届10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为了确保我市外贸出口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深圳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特制定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加大外贸体制改革力度,提高深圳外贸的整体应变能力和竞争力
  进一步推进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的改革,鼓励内地企业来深圳从事外贸业务。对内地大型企业(含生产和外贸企业)在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给予进出口经营权。加快试行外贸经营权从审批制到登记制的过渡;继续完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自动登记制。争取组建中外合资外贸公司的试点工作有实质进展,推进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二、切实推动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
  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对外贸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采取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股份合作制、兼并、出资转让、合资合作、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加快改造国有外贸企业。通过“抓大放小”,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对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外贸企业,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可有所突破,允许外贸企业经理或业务骨干控股,提高其持股份额,拉大与一般员工持股差额。以企业改制留住外贸专业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
  三、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对生产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在税收、贷款、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使用、交易会摊分配、出国赴港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安排。
  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引进在国际上有实力的跨国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来深圳投资、设厂,鼓励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加快深圳出口工业的升级换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逐步实现外贸出口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出口后劲。
  四、扩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和外贸专项贷款规模
  1998年新增外贸出口发展基金5000万元人民币,使该基金总额达到2.5亿元,由市贸易发展局和市财政局按照择优扶强、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扶持外贸企业开拓远洋贸易和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基金要切块用于我市国有外贸企业出口贷款贴息。此外,市贸易发展局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中央外贸出口发展基金。
  1998年新增外贸专项贷款2亿元人民币,使该专项贷款规模达到4亿元,以支持外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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