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二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广州市
 第二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穗府办[1998]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精神,市物价部门在调查基础上,依据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清理出来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拟定了第二批取消收费项目18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外经贸部门(1项)。
  外商企业中方雇员工作许可证费。
  二、工商部门(1项)。
  外来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费。
  三、建设部门(3项)。
  (一)换租簿手续费。
  (二)文明施工录像带工本费。
  (三)城监费。
  四、人事部门(1项)。
  人才管理费。
  五、银行部门(3)项。
  (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手续费。
  (二)贷款意向书手续费。
  (三)企业贷款信誉等级评定费。
  六、卫生部门(3项)。
  (一)医疗机构评审费、审批费。
  (二)国内药厂入穗风险费(不经广州质量检验)。
  (三)无检验行为的药检费。
  七、公安部门(3项)。
  (一)签证劳务协作费。
  (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费、年审费。
  (三)保安执勤费。
  八、司法部门(2项)。
  (一)强制贷款公证费。
  (二)强制婚姻关系公证费。
  九、环保部门(1项)。
  环保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