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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通知

  5、民主议政日制度。民主议政日每年举行两次,由镇(乡)党委派员主持,管理区(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由管理区(村)党支部书记或办事处(村委会)主任作村务工作报告,会计作财务工作报告,然后由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评议、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6、管理区(村)党支部、办事处(村委会)按期换届选举制度。管理区(村)党支部、办事处(村委会)要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无特殊原因,未经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无故推延或提前,违者要追究镇(乡)党委和管理区(村)党支部、办事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民主评议管理区(村)干部制度。每年年终由镇(乡)党委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由群众对管理区(村)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不能再担任管理区(村)干部。
  8、定期检查和财务会审制度。县、镇(乡)两级要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县每年、镇(乡)每半年要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及其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镇(乡)经管站每季度要组织管理区(村委会)会计、出纳、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进行一次财务交叉会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项检查由各级党委组织,政府农村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农村基层办、审计和民政等部门配合进行。
  四、方法步骤
  1、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发〔1998〕9号文的精神,深刻认识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2、抓好典型,培训干部。推行村务公开和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牵涉面比较广,不能一轰而起。要先进行试点,抓好典型,培训基层干部。广州、深圳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的市、县要先走一步,省农办和省委农村基层办要着重抓好广州、深圳和粤北、东西两翼五个试点,各地级市也要分别抓一至两个试点,通过试点摸索经验,以指导面上工作。试点工作要在9月底完成,年底前全省铺开。与此同时,各市、县首先要抓好乡镇和管理区(村)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基层干部认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了解和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3、继续抓好清产核资工作。要把清产核资工作与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序地把资产清查、产权界定、资产重估、核实资本、产权登记、统计汇总等工作做好,清产核资的结果要向村民公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管理区(村)要抽调干部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的试点单位和市县,要认真审核清查结果,分析集体资产的质量和运营情况,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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