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民负担公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坚决执行村提留镇(乡)统筹费按管理区(村)计算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政策。提留统筹方案以及向农民收取的负担项目、金额和执行情况张榜公布。
5、申请宅基地建房公开。管理区(村)对要求新建、改建私房者提出的申请要集体研究,张榜公布。确定建房户后,按法定程序报批。批复后,按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一规划用地。
6、安排生育指标、落实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征、管、用情况公开。由管理区(村)将按政策安排生育的对象名单、应落实节育措施对象和已落实节育措施对象名单、应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对象名单和执行情况,以及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等张榜公布。
7、土地征用款公开。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各项补偿费必须严格按照《
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要征求户主意见,并举行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要负起指导、监督责任。
8、管理区(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公开。每年初,管理区(村)党支部、办事处(村委会)要将上一年的工作情况和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实现措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张榜公布,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民主管理的制度
加强民主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八项制度:
1、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决定村政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向管理区(村)党支部和办事处(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见,村民代表按居住区域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2、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计划,现金管理、存货保管领用、固定资产管理、应收款项管理、收支审批、收益分配、管理费支出、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与财会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统一规范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科目、汇帐方法、审批手续和资金管理,使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3、民主理财制度。管理区(村)年度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等,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成立群众代表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以财务公布栏的形式张榜公布。民主理财小组要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4、审计监督制度。镇(乡)及其以上农村审计机构或农经管理部门要对管理区(村)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常规审计;对征地款、农民负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干部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等进行专项审计。民主理财小组等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农村审计机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