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农村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下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农村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推行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使农村基层民主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我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全面进步。
推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农村重大问题,要以便于群众接受的形式,定期如实地向村民公开,使农民群众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农村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二、村务公开的内容
推行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和集体资产管理公开,必须做到“八公开”。
1、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扶持捐赠收支情况、救灾救济款收支情况、干部工资奖金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管理区(村)集体收支必须建立正规帐目,财务帐目日清月结。每月5日定为“民主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上月的收支情况和有关帐目,经管理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于10日前张榜公布。管理区(村)每年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当年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2、集体土地、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公开。管理区(村)的集体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土地承包及其调整,共同签订必须经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公开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后,每年的执行结果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张榜公布。
3、集体基建项目投资和招标公开。集体基建项目投资和招标,必须经集体研究并公布于众,公开招标;在建工程要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竣工后,成立有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以及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结算并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