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
《关于加强珍贵稀有动植物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布告》
等76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府办[1998]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76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1.《关于加强珍贵稀有动植物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布告》(1980年2月1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0]20号文发布)
2.《关于保护盐业生产打击偷盐走私活动的布告》(1980年9月25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0]183号文发布);
3.《关于加强保护益鸟益兽的通知》(1980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0]243号文发布);
4.《广东省农村(村庄)居民点规划要点(试行草案)》(1982年1月6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2]9号文发布);
5.《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暂行管理办法》(1982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2]161号文发布);
6.《广东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实施细则》(1983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3]265号文发布);
7.《广东省公路运输管理试行办法》(1984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4]25号文发布);
8.《广东省水产养殖保护暂行规定》(1984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4]43号文发布);
9.《批转省劳动局<关于在城镇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退休制度统筹退休基金的报告>的通知》(1984年3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4]57号文批准);
10.《广东省江河捕捞渔业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7月18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办[1984]114号文转发);
11.《广东省全民所有制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1984年11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4]214号文发布);
12.《广东省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成本管理试行办法》(1985年3月22日,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5]42号文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