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删除行政处罚内容的省政府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中设定的行政处罚内容一律予以删除:
1、《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豫政〔1980〕14号)
2、《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破坏农田林网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0〕24号)
3、《关于打击走私活动的通知》(豫政〔1981〕102号)
4、《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豫政〔1982〕66号)
5、《批转省计经委〈关于清理已占土地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5号)
6、《关于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的若干规定》(豫政〔1986〕1号)
7、《关于落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若干的通知》(豫政〔1986〕82号)
8、《关于加强花、纱、布宏观管理的通知》(豫政〔1987〕55号)
9、《关于征收专项控制商品附加费的通知》(豫政〔1988〕89号)
10、《
关于加强棉花、棉短绒计划管理的通知》(豫政〔1988〕123号)
11、《关于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豫政〔1989〕45号)
12、《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调节基金征集办法〉的通知》(豫政〔1989〕44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2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1989年7月4日)
14、《关于加强焦炭生产、市场管理和供应工作的通知》(豫政〔1990〕15号)
15、《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质量工作的决定》(豫政〔1991〕39号)
16、《批转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开展联运市场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1991〕61号)
1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1992年8月5日)
18、《批转省财政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1992〕87号)
19、《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86〕2号)
20、《转发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86〕42号)
21、《批转省计经委、省经贸委〈关于对部分商(产)品收缴生产扶持费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6〕57号)
22、《转发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关于坚决取缔手工、假冒卷烟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7〕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