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1997)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2月29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
      (1997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