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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五)其它符合各地实际的形式。
  三、抓住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一)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乡镇企业,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的家底,建立健全帐、物登记管理制度,做到有物有帐、帐物相符,为开展资产评估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认真进行处理。
  (二)切实搞好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凡需要资产评估的乡镇企业,经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委托合法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由企业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量进行帐务调整。
  (三)认真搞好产权界定。产权界定要坚持“谁投资、谁创造、谁所有、谁受益”和兼顾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及乡村全体农民利益的原则来确定。对那些既难以划清投资主体,又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的资产,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来合理确定,并报经县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在明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可采取“先售后股、先租后股、先包后股、售股租相结合”等形式进行企业改制。股权设置上,股份制企业按《公司法》可以设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包括公司内部股和社会个人股)和外资股,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可设国家股、乡村集体股、企业集体股、职工个人股、社会法人股。无论何种股权,均不得退股。股份合作制根据具体情况,内部可设置普通股和优先股,并明确各自应享受的权力和收益分配方法。
  (四)积极建立产权流转机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可建立企业内部产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股份制企业的股权按规定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转让;企业的兼并、收购、租赁、出售也应在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依法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其主要组织机构应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由职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都可以为兼职;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可由董事长、董事兼任,也可招聘其他人员担任。由股东代表和职工(工会)代表组成的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直接向职工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上述机构成员按照企业章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形成制衡机制。股份制企业按《公司法》规定组建治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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