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皖政〔1998〕12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乡镇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重点,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企业自身选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搞活企业经营机制,加快乡镇企业两个根本性转变。
改革的总目标是: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资产,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不断完善和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制、租赁制、兼并、联营及集团化等多种组织形式,逐步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创新企业经营机制,充分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一)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具有一定规模、效益较好的乡村集体企业,可以改建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积极引导联户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份制企业。规模较大、效益较好、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依法改建为股份制企业。上述企业中,一般企业可以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条件较好的企业可以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为龙头,组织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应依法改组为公司制企业,并通过对成员企业控股、参股等方式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四)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拍卖和风险抵押承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