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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失效]

  要排出一批结构调整重点项目,搞好项目储备,抓好前期工作。对若干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省重点技改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扶持。要选择一批重点技术引进项目,抓住国家进一步降低关税和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有利时机,加快引进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要选择一批利用外资项目,大力引进境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嫁接改造现有企业。要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抓好“九五”期间35项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及产业化,大力扶持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建设。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实行一条龙管理。
  5.各级土管、规划、城建、环保、消防、水电等部门,要制定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措施,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规定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采取“特事特办、一到即办”等方式,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设“绿色通道”。
  6.要建立健全我省全社会技术改造统计报表制度,全面掌握和分析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及时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7.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金由企业自筹、利用现有厂房原地改造、不涉及引进技术设备和股票上市、其他生产和建设条件能自行平衡的项目,不受投资额度限制,由企业自主立项,报有关部门备案。
  省重点技改前期计划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补充。凡列入重点技改前期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8.属市(地)、县审批权限范围的厂区内技术改造项目,视项目实际情况,由各地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以联合办公的形式审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
  9.对于产品技术成熟、工艺简单的限额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组织召开项目论证会,审批时以技术经济评估报告、银行出资意见、环境影响评审意见为依据。
  10.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主持单位要对被审查材料严格把关,会前及早送有关审查单位;各审查单位必须持书面意见参加会议。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各审查单位应及时为企业办理项目实施的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或缓办。
  11.各有关项目审查部门应公开办事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申报的技改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审查和核准意见。
  12.项目承贷银行要加快对项目的评审工作,对企业技改项目的贷款申请要加快工作进度,贷款项目及额度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的,1个月内出具书面承诺意见。
  13.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尤其是省重点项目进行协调和服务,办理有关审批、审查手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乱卡企业、以权谋私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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