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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浙政〔199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当前我省存在的企业技术改造增幅大幅下滑、技术改造能力不足的问题,切实改变技改投入少、进展慢的严峻现实,加大企业技改投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动我省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进一步提高我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直到把“强化基础、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再创优势”的经济工作方针落到实处,现就加强我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1.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工作方针,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结构调整方案,按照“突出重点、提高起点、市场导向、效益优化”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导向,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力争在“九五”后三年全省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完成15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率达10 ̄12%,全社会技改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到23%左右。
  二、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工作的力度
  2.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技术改造投资主体意识。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挖掘技改的潜力。要用足用好有关扶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和资产优化重组等政策,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
  3.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加强组织和协调,加强政策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本地企业技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相互间的新型关系,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良好氛围。
  4.各级经委、行业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要按照培育四大主导产业、调整三个传统行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尤其是“小型巨人”企业的总体要求,帮助企业制定完善发展规划,认真把握市场定位,高起点、高质量地选择项目,有效组织实施,努力化解企业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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