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国有企业
财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政发[1998]11号 1998年2月6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财务自主权得到进一步扩大和落实,这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出现了国有权益被侵蚀、国家收入流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苏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是落实和规范企业财务自主权,维护出资者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企业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把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纳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制化轨道,保证和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组织财务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现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开展企业财务监督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把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在厂长(经理)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直接负责。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监督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维护出资者权益。
(一)要建立健全企业资金调度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节约资金占用,确保资金调度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