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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限期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
 企业负担限期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通知
 (黑政发〔1998〕36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经省政府1998年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限期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6项,降低收费标准7项(详见附表)。
  各执收部门要按此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各级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1998年4月29日

             一、限期取消收费项目
┌──┬───────┬───────────────┬───────┐
│序号│收 费 项 目│  执 行 文 件(文号)  │  备 注  │
├──┼───────┼───────────────┼───────┤
│1  │劳动力管理费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劳动局黑│限期到1998年底│
│  │       │财综字〔1995〕39号      │取消     │
├──┼───────┼───────────────┼───────┤
│2  │劳动服务公司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劳动局黑│限期到1998年底│
│  │业管理费   │财综字〔1995〕39号      │取消     │
├──┼───────┼───────────────┼───────┤
│3  │证券期货市场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财综字  │限期到1998年底│
│  │管费     │〔1997〕13号         │取消     │
├──┼───────┼───────────────┼───────┤
│4  │建设工程上级管│省建委、省建设银行、省财政厅、│限期到1998年底│
│  │理费     │省物价局黑建经字〔1988〕第51号│取消     │
├──┼───────┼───────────────┼───────┤
│5  │水利工程上级管│省水利厅、省建设银行黑水字(80)│限期到1998年底│
│  │理费     │74号             │取消     │
├──┼───────┼───────────────┼───────┤
│6  │绥芬河铁路站场│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计│限期到2002年底│
│  │建设费    │函字〔1993〕12号       │取消     │
└──┴───────┴───────────────┴───────┘

             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
┌──┬─────────┬─────────────┬───────┐
│序号│ 收 费 项 目 │ 执 行 文 件(文号) │  备 注  │
├──┼─────────┼─────────────┼───────┤
│  │个体工商户ID卡收│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黑财综字│1998年5月1日起│
│1  │费(由原22元/卡降│〔1997〕第11号      │执行     │
│  │至10元/卡)   │             │       │
├──┼─────────┼─────────────┼───────┤
│  │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字│1998年5月1日起│
│2  │(由原100元/证降 │〔1994〕9号        │执行     │
│  │至80元/证)   │             │       │
├──┼─────────┼─────────────┼───────┤
│  │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字│1998年5月1日起│
│3  │(由原100元/证降 │〔1994〕6号        │执行     │
│  │80元/证)    │             │       │
├──┼─────────┼─────────────┼───────┤
│  │机动车驾驶员IC卡│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财综字│       │
│  │收费(原标准执行到│〔1996〕17号、黑价联字  │1998年7月1日起│
│4  │1998年6月30日从  │〔1996〕16号       │执行     │
│  │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       │
│  │10元/卡)    │             │       │
├──┼─────────┼─────────────┼───────┤
│  │         │省建委、省档案局、省计委、│       │
│5  │城建档案保证金(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1998年5月1日起│
│  │原标准再降30%) │银行黑建规字〔1990〕第357 │执行     │
│  │         │号            │       │
├──┼─────────┼─────────────┼───────┤
│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物价│1998年5月1日起│
│6  │费(由原40元/证降│局黑公(治)字〔1993〕243 │执行     │
│  │至30元/证)   │号            │       │
├──┼─────────┼─────────────┼───────┤
│  │发票领购簿工本费(│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1998年5月1日起│
│7  │由原4元/册降至3元│厅、省物价局、黑国税联字 │执行     │
│  │/册)      │〔1996〕002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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