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经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3月27日通过,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7年5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1997年6月24日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修改《
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1997年3月27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
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作如下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