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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1997)

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经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3月27日通过,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7年5月18日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1997年6月24日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修改《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的决定
  (1997年3月27日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吉林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吉林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作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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