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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公告(第四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公告(第四号)
(吉政发〔1998〕20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吉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特予以公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行政机关
吉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人:牛耘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3号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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