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投资原则,采取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内资、外资一起上,多形式筹集资金。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扶持。各级计划部门要将旅游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平衡。对旅游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应按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纳税当地基本建设计划。省和各级财政部门应随着财政状况的好转,逐步适当增加旅游事业经费和旅游专项发展资金。“九五”期间,全省预算内旅游企业上缴的所得税,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其中省直企业50%作为旅游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由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扶持重点旅游项目、旅游贷款贴息及旅游宣传促销,各地可根据财务状况适度予以安排。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所得税征收给予适当照顾。经国家、省科委批准认定的生产高新技术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性的旅游企业,在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时,视项目情况,从低核定税率。金融部门要大力增加信贷资金来源,优化贷款投向,积极支持旅游业发展。好的旅游项目,每年的第三产业贷款贴息要给予支持。
六、搞好旅游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旅游扶贫是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旅游资源丰富且具备开发条件的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各级计划、旅游部门和扶贫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帮助当地贫困地区制定好旅游扶贫规划,帮助筛选好项目;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方式为旅游扶贫开发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各级信贷管理部门对旅游扶贫开发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经银行评估同意后,应优先予以支持。对纳入旅游基建计划,需要银行信贷资金的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优先向有关商业银行推荐,并在对外招商工作中向海外客商推荐。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在安排扶贫项目时,要根据本地旅游扶贫规划,积极支持旅游扶贫。旅游企业吸纳下岗待业人员占一定比例的,可享受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政策。各级旅游学校和培训机构招生,对贫困地区要给予一定的照顾。
七、抓好旅游商品产销,扩大创汇创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