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
(吉政发[1998]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一项新兴的经济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我省旅游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我省旅游业起步晚,基础差,投入少,总体水平还比较低,这与我省独具特色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是很不相称的。为加快旅游业的发展,省政府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定旅游产业地位,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旅游业具有投入少,产出效益高,产业关联度强,辐射作用明显等特点。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自觉性和紧迫感,齐心协力抓好旅游业的开发建设。要树立旅游产业观念,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地位,真正把旅游业作为一大新兴产业,作为我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培植,努力把旅游业办成我省的重要经济产业之一。要树立超前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旅游的产业带动和群体辐射功能,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中,确立旅游业优先发展战略,真正把资源优势变成产品优势并转化成经济优势。要树立大旅游观念,走大旅游发展的路子。要看通过旅游组织的人流对信息流、商品流、技术流、资金流的带动作用,要看到旅游对第一、第二产业的牵动作用;要看到旅游对科学、文化、教育、体育、交通、城建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通过有效的工作,力争在本世纪末使我省旅游企业成为最具发展活力的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成第三产业中的重点产业。
二、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加速开发建设步伐
旅游资源产品开发要坚持面向市场,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开发服从保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各地在组织实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同时,要制定好本地区的旅游发展规划,明确旅游发展战略,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进一步调整旅游产品结构,完善旅游产品布局,突出旅游产品特色,提高旅游产品档次,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加快旅游业发展速度,不断提高旅游业在全省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九五”期间,要着力抓好“321”旅游工程:即完善长春、吉林、延吉三个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整体功能,积极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重点建设开发以自然生态为特征的长白山奇特景观和西部草原风光旅游区;加快开发东起珲春市沿图们江、鸭绿江直到集安市的边境旅游开发带。要广泛开发和开展生态旅游、文物古迹旅游、冰雪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系列旅游活动。重点挖掘开发集安高句丽古迹、四平叶赫那拉古城,加快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步伐,积极培植净月潭国家级名胜风景区,逐步提高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品位,提高和丰富中国长春电影节、吉林雾凇冰雪节、延边朝鲜族民俗节的品位,尽快推出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度假旅游名牌产品。今后,凡是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不论隶属关系如何,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按基建程序和隶属关系,报各级计委和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