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震情分析预报与震害预测。由地震工作组负责,地震局要加强震情信息追踪、分析和会商,根据震害预测数据资料,对未来地震损失估计做好准备,力争较准确地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提供可靠依据。
(二)医疗卫生保障。由医疗卫生工作组负责,会同卫生部门和各大医院要备足抢救药品、器械和救护车辆,组织医疗急救队,做好卫生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程抢修与抢险保障。由抢险与工程抢修组负责,会同石油化工、水利、铁路、公路、电力、城建、轻工、煤炭、地矿等部门和重要工程、重大工程主管部门,做好工程抢险的应急准备,对大型建筑工程和大型厂矿、水库、电站等生命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加固或停用等措施。
(四)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运输组负责,会同自治区交通厅、民航局、呼铁局和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抢修、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地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或调用。
(五)通信保障。由通信保障组负责,会同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和其它有通信设施的部门,检查维护好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和震情通信的畅通。
(六)电力保障。由电力保障组负责,会同自治区电管局,指导、协调震区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和各电厂、电站尽快检查和检修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做好应急电源的启动和抢险方案的准备工作。
(七)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由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负责,会同自治区商务、物资、粮食等部门,准备好灾区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防震设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做好各种物资的储备工作。
(八)灾民疏散安置。由民政工作组负责,会同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建设厅等部门,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的路线及避难场所。
(九)大型生命线工程及次生灾害源防御。由次生灾害防御组负责,会同自治区建设厅对城市基础设施、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重要部门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保障措施。
(十)安全保卫保障。由治安保卫组负责,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消防队,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做好枪支弹药及易燃、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强对劳改、在押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重要物资仓库、金库、军事等设施的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保障。由宣传工作组负责,会同自治区宣传部、广电厅、报社、地震局等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震情,做好稳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舆论工作,向社会宣传、报道防震减灾、避震疏散知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