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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失效]

  (八)民政工作组。组织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迅速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调拨、组织救灾物资,会同交通运输组,迅速安排救灾物资的运送和发放、登记工作。负责安排灾民的转移和死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会同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外援。
  (九)次生灾害防御组。组织武警、消防、水利、电力、石油化工、煤炭、冶金、城建、民航、环保等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视和控制,防止灾害扩展,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十)治安保卫组。组织公安、武警部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宣传工作组。组织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紧密配合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秩序及争取国际援助的前提下,对灾区情况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地震知识,以稳定社会秩序。及时宣传报道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
  (十二)资金保障组。组织财政、金融等部门,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及时采取措施,抢救财政、金融系统的物资、设备,做好重要金融部门的消防和物资转移工作,做好争取外援和保险理赔、信贷工作。
  (十三)涉外工作组。组织外事办、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涉外事务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决定,可否允许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进行考察、救灾,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对外宾的接待,原则上一律由对口单位负责安排。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外国新闻记者和科学考察专家入境手续,经涉外工作组与有关部门协商,可作特殊处理。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经国务院、外交部批准,允许直接飞往灾区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负责安排防疫部门做好外援物资的检疫等事宜。

第六章 临震应急反应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严重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指明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对预报区所在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提出具体要求。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无条件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具体应急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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