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区地震局应迅速启动内部应急方案,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向自治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定时向指挥部汇报震情和灾情发展趋势,并负责全面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其它工作。
四、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各专业组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确保整个抗震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行。
五、各专业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
(一)地震监测工作组。按照大震应急预案,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迅速派出地震现场考察队(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和流动监测台。组织专家召开紧急会商会,在48小时内提出地震类型和趋势判断意见。加强监测,做好余震序列的分析和强余震预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二)医疗卫生工作组。组织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迅速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卫生防疫、救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并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组建震区中心医院。
(三)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抢修组。调动驻军、武警以及地方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关档案、抢修被毁道路、桥梁、水库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急救物资运输、存放和看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部署的其它救灾抢险工作。
(四)交通运输组。组织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调集本系统人员、物资,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机场和有关设施,调集本系统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迅速调运抢险、救灾物资,迅速输送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员。
(五)通信保障组。组织邮电等有关部门,迅速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设备等。其他有关部门要迅速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六)电力保障组。组织电力系统及有关部门,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七)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组。组织商贸、粮食物资等部门,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及临时抗震设施建材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