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对《河北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等53件行政规章进行了修订,这些规章的修正案已经1997年12月18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
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和《
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两件行政规章的修正案业已经省政府批准。按修正案作相应修改后的55件行政规章,在《河北省法规规章汇编》中重新发布施行。
1997年12月31日以后,凡是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均为无效的抽象性行政行为,以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附:55件行政规章修正案目录
省长 叶连松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
55件行政规章修正案目录
1、《河北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
2、《
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修正案》
3、《
河北省就业训练试行办法修正案》
4、《
河北省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试行)修正案》
5、《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淡水渔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修正案》
6、《
河北省公路运输客票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修正案》
7、《
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