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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26件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1号)


  《河北省农村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等26件行政规章,因已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或调整对象已发生变化,经1997年12月18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废止。
  附:26件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省长 叶连松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
            26件废止的行政规章目录

  1.《河北省农村优待烈属、军属、革命残废军人暂行办法
  2.《河北省录音录像制品管理细则》
  3.《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经济处罚办法》
  4.《河北省矿山安全卫生处罚试行办法
  5.《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暂行规定》
  6.《河北省印刷业管理暂行规定》
  7.《河北省音像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8.《河北省录像放映管理暂行规定》
  9.《河北省城镇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0.《河北省炉窑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11.《河北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12.《河北省推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暂行规定》
  13.《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14.《河北省征兵工作暂行规定》
  15.《河北省科技兴冀省长特别奖暂行规定
  16.《河北省征兵工作奖惩办法(试行)》
  17.《河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
  18.《河北省工人技术考核暂行规定》
  19.《河北省食盐加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河北省个体开业行医、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管理暂行规定》
  21.《河北省经销伪劣商品处罚暂行规定》
  22.《河北省食品卫生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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