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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本市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通告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或使用失效牌证、驾驶证的;
  5、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6、使用涂改、伪造、挪用或骗取的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7、将机动车交给饮酒后的人员驾驶或指使、纵容无驾驶证或饮酒后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情节严重的;
  2、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3、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
  4、用人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的;
  5、驾车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车队的;
  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7、机动车夜间遇停止信号通过路口的;
  8、使用涂改、伪造、挪用、骗取的机动车通行证或其他交通管理证件的;
  9、客运机动车行驶中上下乘客,情节严重的;
  10、停车时影响道路畅通、妨碍交通安全,情节严重的;
  11、在设有站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情节严重的;
  12、驾车时使用失效的交通管理证件的;
  13、在道路上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的;
  14、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15、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1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1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18、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19、发生一般事故负全部责任的。
  三、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1、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2、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情节一般的;
  3、逆向行驶的;
  4、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5、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6、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7、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8、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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