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购房职工调整住房时申请按成本价买新房,须先按原房计算改按成本价购房需补交的房价款,然后再按上述第3款或第4款的规定计算原房和调整后新房的房价。
6、购房职工按056号文件规定调整住房后,申请改按成本价购房的,由原售房单位退其原付房价款,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售房单位规定。同时,按上述第3款或第4款规定的新房计算办法计算房价。
7、按056号文件调整住房后,申请建住房公积金的,补交房价款按05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标准价补交房价款公式计算。其中,夫妇工龄和计算到第一次购房时;住房面积按调整后住房的面积计算。
8、根据京政发〔1994〕71号文件规定,1993年(含)以前按准成本价购买住房,改称为标准价购买住房,并按标准价的有关规定办理调整住房或改按成本价购房。
二、1994年(含)以后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或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改按成本价购房,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标准价购买新房的,售房单位以届时标准价收购原房,售出新房。原房、新房均按下列公式计价:
标准价房价款=〔标准价×(1-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夫妇工龄和×年工龄折扣率)×(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1.5%)
2、以成本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成本价购买新房的,售房单位以届时成本价收购原房,售出新房。原房、新房均按以下公式计价。
成本价房价款=〔(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夫妇工龄和×年工龄折扣率)×(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
3、1994年(含)后扫标准价购房的职工,申请改按成本价购房的,由原售房单位退其原付房价款,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售房单位规定。同时,按申请当年的成本价计算房价。
4、1994(含)后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时申请改按成本价购房的,由原售房单位退付其原付房价款,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售房单位规定。同时,按申请当年的成本价购买调整后的新房。
5、购房职工按单位规定调整住房后,改成租住新分配住房的,由原售房单位从其原付房价款中扣除购房至调房期间的房租后,余额退还本人,同时酌情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售房单位规定。
三、已按成本价购房或已改变成本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购买调整后新房的,新房须按成本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