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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下岗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要使社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发挥整体综合效应。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根据国家规定,将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提高到企业工资总额的3%,其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工作,努力提高收缴率。要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过去拖欠的应逐步予以补发。按照国务院部署,制定将行业统筹的企业纳入本市统筹工作的接收方案,保证其平稳地实施。尽快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建立财政专户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财政、银行、社会保险机构相互监督的机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由差额缴拨转为全额缴拨,推进社会化管理进程,年内全市要基本实现基金缴拨属地化管理。要严格控制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除列入计划的破产企业和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的细纱和织布工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外,一律不再扩大提前退休的范围。
  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再就业培训工作
  推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快劳动力市场的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发布《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劳动者择业行为、用人单位的招用行为和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行为,做到有法可依。要建立岗位空缺定期通报、用人需求年度预测的空岗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切实保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防止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严格审查招聘广告,严厉打击欺诈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完善市、区县和街道乡镇的三级网络模式,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现代化媒体,提供求职、招聘、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免费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职业咨询,随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再就业培训建议,免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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