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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穗府〔1998〕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对旧的城镇住房制度具有根本意义的重大改革。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改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和意义。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是: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与实行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办法相配套,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或安居房解决住房问题,逐步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工资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从根本上适应广大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将有利于加快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紧缺问题;有利于消除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形成的效率不高、分配不公、以权谋房等弊端;有利于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与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加快整个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融资、供应、流通等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要立足于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促进与住房相关的其他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住房运行机制。
  (二)要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每个职工在一定的工作时间里和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为本单位所作的贡献,合理分配用于个人住房消费的资金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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